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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公司携金卡会费玩失踪

yoga减肥网 http://www.yogajf.com [2009-06-04 21:15:06] 来源:本站整理 作者:YOGA 点击:

  收取了客户健身费后,突然“失踪”的一健身有限公司,日前被闵行区法院作出返还张先生5087.50元,返还黄女士3025元的一审判决。

  地处莘庄镇上的一健身有限公司打出购卡优惠的旗帜吸引客户,吸引力一时之盛。张先生、黄女士也禁不住诱惑,花钱买健康。2006年4月23日,他们分别与健身公司签订瑜伽健身协议,同意成为会籍为三年期的金卡会员。协议规定,从首次健身时为会籍开始时间,另外送4个月的健身时间,会籍终止时间为40个月后。为了取得客户的信任,健身公司还就约定好的6000元价格进行了降价,最后以实际收取5500元成交。另外,双方还约定,如健身公司迁址或倒闭,按月份比例全额退款;金卡可免费转让等内容。

  签约后,张先生至2006年7月,共参加了20次。后因身体不适应,于2006年8月办理了停卡手续。去年11月13日,张先生发现公司处于停业状态。黄女士实际使用金卡18个月,尚余22个月未使用。

  法院认为,原、被告之间的瑜伽健身合同依法成立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原告依约支付了40个月的健身费,健身公司现无法继续提供瑜伽健身服务,故按照双方约定应按月份比例退还张先生和黄女士相应的健身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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